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、财政部、国务院医改办有关文件精神,我州被国家确定为第四批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,我院被定为医改试点之一。
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是以公平可及,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,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公益性质和主体作用,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,着力推进管理体制、补偿机制、人事编制、收入分配、医疗监管等体制机制改革。按照《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》(云卫政法发{2016}3号)文件要求,我院于2016年12月1日起开始执行西药、中成药的药品零加成,中药饮片、院内制剂加成不在范围之列。
执行药品零加成,将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弥补80%,政府补助10%,医院自行消化10%,彻底破除“以药养医”机制,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,建立科学合理的公立医院运行补偿机制。
执行药品零加成,是宰断公立医院与药品销售之间的不正当利益链条的方式之一,是杜绝“大处方”、“大检查”,切实降低患者医疗费用,减轻医疗负担,进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目标。
我院积极落实大理州医改方案,按上级要求,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药品零加成,欢迎广大患者对我院进行监督。